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
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裁定书
(2019)苏1182破申10号
申请人瑞鸣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中电输配电设备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2日立案。申请人瑞鸣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0年7月3日作出(2020)苏01破16号决定书,决定受理被申请人破产重整一案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申请人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瑞鸣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提出撤回破产清算的申请,系其对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亦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其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应再受理被申请人的破产清算案件,故应当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瑞鸣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撤回破产申请。
审判长 丁剑锋
审判员 曹顺贵
审判员 肖丽容
书记员 蔡菁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