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7101执恢32号
成都联富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东泰(成都)真空镀膜工程有限公司、东泰(成都)工业有限公司、攀枝花东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东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东汇投资有限公司、朱**军、***、东泰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成都联富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泰(成都)真空镀膜工程有限公司、东泰(成都)工业有限公司、攀枝花东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东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东汇投资有限公司、朱**军、***、东泰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9631980.8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0220427.80元,且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本院已收取执行费87032.00元。至此,成都联富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川7101执431号、(2022)川7101执恢32号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