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高科技工业园俊峰工贸有限公司

青岛高科技工业园俊峰工贸有限公司与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东旺疃社区居民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鲁0214执479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高科技工业园俊峰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中韩社区,组织机构代码:71800075-5。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东旺疃社区居民委员会,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东旺疃社区,组织机构代码:72559100-4。
法定代表人***,该居委会主任。
申请执行人青岛高科技工业园俊峰工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东旺疃社区居民委员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5)城商初字第104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亦同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5)城商初字第104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梁佳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