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龙宇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与辽源市龙宇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物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吉04**执390号
***(申请执行人)、辽源市龙宇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
***与辽源市龙宇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物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事项为***系坐落于辽源市龙山大街棉织综合楼1层110室面积151.84平方米005010-0028-110房屋所有权人.、辽源市龙宇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配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经本院立案执行,辽源市龙宇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不予配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故本院依法裁定将产籍为辽源市建兴房屋项目开发处,该房屋坐落于辽源市龙山大街棉织综合楼1层110室,面积151.84平方米005010-0028-110房屋过户至***名下。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吉0402民初29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