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503执保990号
申请保全人:茌平县力鼎预拌砂浆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保全人:茌平县三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茌平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保全人:***,男,1977年8月30日出生,汉族,住聊城市东昌府区。
申请保全人茌平县力鼎预拌砂浆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茌平县三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6日作出(2022)鲁1503民初338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茌平县三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455000元。
本院经审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茌平县三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455000元,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