茌平县三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聊城市茌平区城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1503执保1369号
申请保全人:茌平县三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振兴路西首路南。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保全人:聊城市茌平区城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振兴街道建设路1396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保全人茌平县三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聊城市茌平区城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0月8日作出(2023)鲁1503财保113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聊城市茌平区城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银行存款、微信、支付宝账户140万元。
本院经审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聊城市茌平区城投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银行存款、微信、支付宝账户140万元,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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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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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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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