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亿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南省亿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省亿隆高效农林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最高法民申3959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河南省亿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长垣县文明路西段。

法定代表人:许全堂,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东,北京信淳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河南省亿隆高效农林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长垣县文明路西段。

法定代表人:许颜堂,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东,北京信淳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河南华德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河南自贸实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水东路****楼****。

法定代表人:赵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东,北京信淳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河南省防腐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内环南街西(众合环宇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建闯,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东,北京信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北京财融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iv>

法定代表人:吕新波,该公司执行董事。

二审上诉人(一审第三人):三亚亿隆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三亚住所地:海南省三亚市海棠湾林旺安置区****iv s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
法定代表人:王**豪,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宗斌,北京信淳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上诉人(一审第三人):长垣县金谷农林种植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长垣住所地:河南省长垣县蒲**亿隆中央花园**iv s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
法定代表人:张中社,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樊涛,北京市东方恒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上诉人(一审第三人):王**豪,男,1990年8月18日出生,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宗斌,北京信淳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上诉人(一审第三人):张永超,男,1995年2月5日出生,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宗斌,北京信淳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河南省亿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省亿隆高效农林开发有限公司、河南华德孚投资有限公司、河南省防腐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北京财融投资有限公司,一审第三人三亚亿隆置业有限公司、长垣县金谷农林种植有限公司、王**豪、张永超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8)最高法民终86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河南省亿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省亿隆高效农林开发有限公司、河南华德孚投资有限公司、河南省防腐工程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六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  王云飞

审判员  陈 佳

审判员  张能宝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  赵鹿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