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亿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某某、河南省亿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0783民初678号
原告***,男,1958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封丘县。
被告河南省亿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南省长垣市蒲西区宏力大道东侧亿隆中央商务区A座。
法定代表人许全堂,任法人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8735491314K。
被告***,男,1965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延津县。
被告秦红兵,男,1967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
原告***诉被告河南省亿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秦红兵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8日立案受理,2022年3月25日***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院认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97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邢海军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杨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