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亿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河南省亿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728民初2354号
原告:***,男,1970年11月14日生,汉族,住长垣市。
委托代理人:牛全胜,长垣县宏晟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1972年4月24日生,汉族,住长垣市。
被告:河南省亿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长垣市蒲西区宏力大道东侧亿隆中央商务区A座。
法定代表人:许全堂,任公司董事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8735491314K。
原告***与被告***、河南省亿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0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2899元,减半收取1449.5元,由***承担。
审 判 长  王 霞
人民陪审员  聂孟连
人民陪审员  杨玉娟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苏 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