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众森建筑发展有限公司

江西众森建筑发展有限公司与***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赣0121执保330号
申请人:江西众森建筑发展有限公司,住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幽兰镇罗舍街3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1576124612P。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樊超,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代理。
被申请人:***,男,1964年8月10日出生,汉族,海南省三亚市人,住海南省三亚市。
本院于2019年3月11日作出(2019)赣0121财保19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申请人***位于海南省三亚市XXX区XX路X栋[*(20XX)三亚市不动产权第XXX号]不动产一套。现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上述财产的保全措施。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位于海南省三亚市XXX区XX路X栋[*(20XX)三亚市不动产权第XXX号]不动产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万卫平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