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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和润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公主岭市第五建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吉0322民初2765号
原告吉林省和润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公主岭市第五建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案件审理中,被告申请将梨树县人民法院追加为本案被告进行审理,鉴于梨树县人民法院的特殊主体地位(案件的审判机构),故本院不宜继续审理此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至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审 判 员 张洪光
法官助理 高 攀 书 记 员 祝 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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