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右中旗成强电气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内2222执90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科右中旗成强电气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荆学铭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于2017年10月25日作出的(2017)内22民终1119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科右中旗成强电气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荆学铭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12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科右中旗成强电气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荆学铭偿还申请人**的赔偿款,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科右中旗成强电气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荆学铭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内22民终1119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执行员  赵大勇
二〇一八年五月四日
书记员  陈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