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科惠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中科惠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合正软件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8民初8798号 原告:江苏中科惠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滚狂信达大厦A栋15层。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北京合正软件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西街2号4层192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江苏中科惠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合正软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江苏中科惠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苏中科惠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江苏中科惠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