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博超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与临沧博超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临沧市临翔区美翔公路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云0902民初2284号
原告:***,男,1970年3月21日生,汉族,临沧市临翔区人,住临翔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国俊,云南临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临沧博超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沧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曹程敬,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临沧市临翔区美翔公路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临翔区。
法定代表人:王升坤,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诉被告临沧博超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临沧市临翔区美翔公路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李 莹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郑万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