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阳爆破有限公司

吉林省吉阳爆破有限公司、安图县天瑞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2426执736号 吉林省吉阳爆破有限公司: 安图县天瑞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吉林省吉阳爆破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图县天瑞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吉2426民初10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23年5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安图县天瑞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给付爆破工程尾款455201.80元、利息14767.51元(自2021年11月30日至2022年10月10日)及自2022年10月11日至工程款全部结清之日的利息(继续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75.00元由被执行人负担。 本案在执行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高峰送达了立案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执行裁定书。2023年6月1日本院依法划拨被执行人安图县天瑞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名下账户中的存款481,156.31元至本院账户,2023年6月2日本院在扣除7012元申请执行费后将剩余474144.31元案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吉林省吉阳爆破有限公司。至此,(2023)吉2426民初10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执行人安图县天瑞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23)吉2426民初10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