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高研电器实业有限公司

3071江苏亚威变压器有限公司与陕西高研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苏06民终3071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陕西高研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
法定代表人:乔小林,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江苏亚威变压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海安县.
法定代表人:杨立稳,该公司董事长。
上诉人陕西高研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江苏亚威变压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2017)苏0621民初309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陕西高研电器实业有限公司经本院催缴案件受理费后逾期仍未缴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陕西高研电器实业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朱 艳
审判员 蔡荣花
审判员 沙 楠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
书记员 陈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