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芜湖市**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207执137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芜湖华远建筑机械安装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经济开发区创新路西侧商贸服务中心2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7575737476A。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芜湖市三联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武夷山路9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711038531X。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皖0207民初1799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6月13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扣留并提取被执行人芜湖市三联建筑安装有限公司100000元的收入。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