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芜湖市**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207执1371号
申请执行人芜湖华远建筑机械安装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经济开发区创新路西侧商贸服务中心2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7575737476A。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芜湖市三联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武夷山路9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711038531X。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皖0207民初1799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6月13日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执行人芜湖市三联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名下开发区武夷山路原材料试验楼、开发区武夷山路房屋、镜湖区花园路110号综合楼(延安路与花园路交叉口**大夏)、镜湖区银湖中路109号**大厦01(两套)、02、03、04、05房屋。
二、查封期限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