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徽风钢构有限责任公司

芜湖市徽风钢构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财 产 保 全 情 况 通 知 书

(2019)皖0208执保378号

程白意

根据你的财产保全申请,本院立案受理了你诉芜湖市徽风钢构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一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第十八条的规定,现将该案财产保全情况通知如下:







序号



保全情况或未保全原因



保全日期



备注





1 



已解除被保全人名下车辆一部



2019年11月26日



 





2







 



 





3







 



 





4







 



 





5







 



 





6







 



 





7











 







特别提示: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