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浙0723执435号
申请执行人:***晟沥青有限公司,住所地武义县开发区仙洞(武义强华电动工具有限公司内第一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23327889104R。
法定代表人:徐强。
被执行人:浙江亿嘉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武义县白洋街道三江村丁前老年照料中心一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23796468433F。
法定代表人:童勋。
申请执行人***晟沥青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亿嘉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执行,案号为(2021)浙0723执435号。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浙江亿嘉建设有限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浙0723执435号一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郑超明
审判员 鲍圣锴
审判员 王国达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陈 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