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诚动力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动力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和***、*** 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浙0191执187-18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动力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路19号,组织机构代码:785341576。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74年11月13日出生,住杭州市西湖区沁雅花园10幢3**402室,公民身份号码:332623197411137552。 被执行人:***,男,1970年12月29日出生,住杭州市西湖区沁雅花园9幢3**402室,公民身份号码:332623197012297575。 申请执行人**动力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执行两案,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日作出的(2018)浙0191民初3547号民事判决书、(2019)浙0191民初109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动力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于2020年01月21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动力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两案终结执行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0)浙0191执187-188号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祺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书记员  刘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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