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正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宁国市正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1881执1838号
被执行人:宁国市正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宁国市津河西路2号M-2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81559211407K。
法定代表人:王进。
被执行人:***,男,1965年4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宁国市。
被执行人宁国市正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追偿诉讼费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作出的(2020)皖1881民初2857号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民事审判庭于2022年7月8日移送执行诉讼费33525元,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行履行该项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皖1881民初2857号判决诉讼费项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赵文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魏岚
书 记 员 王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