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林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南昌市林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某某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赣0103执2353号
申请执行人:南昌市林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南昌市西湖区桃苑路36号(第5-7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677999469A。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74年4月24日生,汉族,住福建省晋江市。
被执行人:西湖区华林堂美容店。住所地:南昌市西湖区抚河北路***号1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60103MA35R79M0D。
经营者:***,女,1987年12月1日生,汉族,住浙江省江山市。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赣01民终1084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执行标的206000.0元及利息,缴纳执行费2990.0元,但被执行人***、西湖区华林堂美容店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西湖区华林堂美容店银行存款208990.0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敏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