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林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南昌市林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某某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赣0103执235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南昌市林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南昌市西湖区桃苑路36号(第5-7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677999469A。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74年4月24日生,汉族,住福建省晋江市。
被执行人:西湖区华林堂美容店。住所地:南昌市西湖区抚河北路***号1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60103MA35R79M0D。
经营者:***,女,1987年12月1日生,汉族,住浙江省江山市。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赣01民终1084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西湖区华林堂美容店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因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西湖区华林堂美容店的银行存款208990.0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敏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