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东阳市翔天建筑有限公司

某某与浙江省东阳市翔天建筑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783民初12294号

原告:***,男,1983年8月4日出生,汉族,住东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俊,浙江震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省东阳市翔天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东阳市南市街道石盆村328号。

法定代表人:吴玲玲。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进宝,浙江长虹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浙江省东阳市翔天建筑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1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吴 玻

二〇二〇年一月九日

代书记员  楼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