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双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7)浙0203执3841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周红霞、宁波双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周红霞、宁波双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有履行能力而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违反财产申报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330226********4959)、周红霞(330226********4960)、宁波双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1330281587497676U)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期限为无期二年。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八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