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鄂0106民初3199号
原告:浙江中装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临)东流路1276号2幢5层501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员工。
被告:武汉长发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97号34栋1号(武汉市仪表厂)。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员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中装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长发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浙江中装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浙江中装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提出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浙江中装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174元,减半收取3587元,原告浙江中装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殷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