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703执1007号
申请执行人:金华市金东区鹤晨机械服务部,住所地金华市金东区多湖街道新安社区新安二路17号东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703MA2E72FJ89。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金华大中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金华市金东区******21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3580363675H。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金华市金东区鹤晨机械服务部与被执行人金华大中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2023)浙0703民初223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3年3月22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执行款25610元已由申请执行人领取剩余款项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