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6)浙0182执2146号
建德市新安江建材石料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建德市新安江建材石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杭州耀新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4)杭建商初字第721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建德市新安江建材石料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6年6月16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杭州耀新建设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6)浙0182执2146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