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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建一局集团第一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浙0109民初12535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亚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建一局集团第一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按本院通知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浙江亚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戴永梅
书记员 徐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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