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旭弘建设有限公司

嘉兴市旭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申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浙0522执恢1164号
申请执行人:嘉兴市旭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嘉兴市。
法定代表人:沈X。
被执行人:浙江申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嘉兴市旭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申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