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旭弘建设有限公司

嘉兴市旭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恒元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109执5549号

申请人嘉兴市旭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恒元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0)浙0109民初4343号案件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恒元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浙0109执5549号案件被执行人恒元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