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吉0122执1559号
申请执行人:***,女,1968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中农安县。
被执行人:长春星宇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长春星宇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农安县人民法院(2019)吉0122执1559号执行案件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万义玲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