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亚力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南昌亚力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与某某建设集团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赣0192民初1644号 原告:南昌亚力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水湖工业园综合楼(第1-3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754249072T。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员工。 被告:**建设集团公司,住所地:南昌县莲塘镇五一路23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21158626927F。 法定代表人:***。 原告南昌亚力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建设集团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南昌亚力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南昌亚力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自愿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南昌亚力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8316元,减半收取计9158元,由原告南昌亚力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