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吉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湖北吉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湖北人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北金天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0105民初7915号 原告:湖北吉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洪山区出版城路32号1栋1-2层。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湖北人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56号汉阳人信汇B地块9、10、11栋9号楼28层1号。 法定代表人:**人。 被告:湖北金天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4R地块***7栋101。 法定代表人:**人。 原告湖北吉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人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北金天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杨 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