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豫0303执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洛阳莱普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洛龙区科技园区牡丹大道西N3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0年1月18日出生,住洛阳市西工区。
本院在执行洛阳莱普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9年7月2日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豫0303执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雷丽霞
人民陪审员牛武杰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日
书记员常孟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