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汇通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汇通建设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10执155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汇通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惠兴路9号5幢3A23室,组织机构代码:725889193。

法定代表人:尹浙军,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玉环市龙溪镇人民政府,住所地玉环市龙溪镇龙翔南路12号,组织机构代码:002687096。

法定代表人:郭海滨,玉环市龙溪镇人民政府镇长。

浙江汇通建设有限公司与玉环市龙溪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台州仲裁委员会于2020年4月22日作出的(2019)台仲裁字第1254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浙江汇通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6月5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内容包括:玉环市龙溪镇人民政府向浙江汇通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369404.94元及逾期利息、迟延履行期间利息,仲裁费用104358元,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且已履行,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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