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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津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田恒(唐山)塑业集团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津0116民初7027号
原告仲津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田恒(唐山)塑业集团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仲津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曲健
书记员 杨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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