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吉安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桂林市吉安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桂林市万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西万润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桂0305执18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桂林市吉安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桂林市七星区七星路3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00729782887P。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桂林市万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桂林市七星区六合路9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00198852048Q。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广西万润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青秀区新民路22号综合楼二层207号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796835133H。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桂林市吉安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桂林市万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西万润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桂0305民初90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桂林市万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西万润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桂林市吉安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该案案款213801.1元,申请执行费3061.1元,共计216862.2元。本院已执行19001.28元,尚有197860.92元未执行。本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桂林市万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位于桂林市七星区六合路96号1栋、2栋、3栋、5栋、6栋、8栋房屋,因均为轮候查封,暂无法处置。除上述财产外,本院经网络查询及向银行、不动产、证券、股权部门查询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桂林市万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西万润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另,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桂林市万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西万润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桂林市万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西万润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执行人桂林市万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西万润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可持本通知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捷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