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桂0305执恢333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桂林市吉安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桂林市万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西万润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桂0305民初90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已将本案全部案款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18)桂0305民初903号民事判决书,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