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吉0802执352号
申请执行人:大安市长城有限责任公司,住大安市
被执行人:海南军海建设有限公司白城分公司,住白城市;韩宝仁,男性,1968年6月2日出生,住白城市;海南军海建设有限公司,住海南省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大安市长城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军海建设有限公司白城分公司(姜进军)、韩宝仁、海南军海建设有限公司(姜进军)返还垫付款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吉0802执35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胡忠宝
审判员 曹永光
审判员 李亚军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周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