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龙帝水利物资机械有限公司、长春市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192执保464号
申请保全人:吉林省龙帝水利物资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
法定代表人:程义来,该公司总经理。
被保全人:长春市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
法定代表人:霍宏伟,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保全人吉林省龙帝水利物资机械有限公司被保全人长春市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吉01民终784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2年8月3日立案保全,冻结被保全人长春市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在中信银行长春分行营业部账户内存款19,226.80元(实际冻结19,226.80元,冻结期限壹年,冻结日期2022年8月5日至2023年8月5日),冻结被保全人长春市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吉林省长春平治街支行账户内存款312.00元(实际冻结312.00元,冻结期限壹年,冻结日期2022年8月5日至2023年8月5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本院(2022)吉01民终7844号民事判决书中的保全事项现已保全完毕。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七日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