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龙帝水利物资机械有限公司、长春市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192执1398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吉林省龙帝水利物资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春市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吉01民终7844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 执行中,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本院收取执行费100元。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书面执行完毕申请书。 本院认为(2021)吉01民终784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2021)吉01民终7844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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