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新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因未经用地审批,在厂区东南侧土地使用批准范围外修建土坝;2020年11月,公司将土地硬化用于停放车辆,占地面积共计6362平方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吉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被责令将非法占用6362平方米的土地退还给湾湾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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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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