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0202执1282号
吉林恒信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吉林恒信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2019)吉02民终192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标的171504.50元,本院已强制执行完毕。执行费由被执行人缴纳。至此,申请执行人吉林恒信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吉02民终1926号民事判决书生效法律文书主文所有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