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2民初27752号
原告:***,女,1964年6月5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北京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该公司职员。
***与北京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4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准予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已交纳)。
审判员 张 霞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