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前**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吉0721执475号
松原市市政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松原市前**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长龙乡***民委员会:
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吉0721民初5698号判决书,申请执行人松原市市政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吉林省松原市前**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长龙乡***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19年3月5日立案。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前郭县长龙乡***已将工程款全部履行义务,执行费15370.38元已由被执行人交纳,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告之
执行员 王伟
二〇二〇年六月六日
书记员 陈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