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顺达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与辽源市顺达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吉0821执944号
申请人执行人:***
被执行人:辽源市顺达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辽源市顺达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按照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收到全部赔偿款并同意结案,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镇赉县人民法院(2018)吉0821执944号案件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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