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顺达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与被执行人辽源市顺达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人格权、身体权、健康权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吉0402执55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90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辽源市龙山区。
被执行人辽源市顺达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辽源市顺达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人格权、身体权、健康权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7月14日向本院提交书面撤回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吉0402民初158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付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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