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吉0221执760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辽源市顺达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深,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辽源市顺达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给付全部执行款。本院认为,(2019)吉0221民初5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2019)吉0221民初5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